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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刑 法

来源:南通律师 网址:http://www.whlawxs.com/ 时间:2016-12-10 15: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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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法定犯 亲告罪、非亲告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 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 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法\律敎育\网。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   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 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危害行为(作为 不作为)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 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结果的意义)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身份)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 故意的意志因素 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 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 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 犯罪的动机、目的)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 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起因 防卫对象 防卫意图 防卫时间 防卫限度)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意图 避险时间 避险可行性 避险限度)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完成形态的关系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 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法\律敎育\网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 必须有共同故意 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 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的刑事责任) 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法\律敎育\网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教唆犯的认定 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 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七章单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 性质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 处罚原则   第八章罪数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罪数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 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 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集合犯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吸收犯 牵连犯   第九章刑罚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的性质、刑罚目的的概念。   理解:刑罚权的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与刑罚权   刑罚的概念 刑罚权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刑罚种类   基本要求:   了解: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管制、拘役、没收财产刑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主刑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死刑的概念 死刑的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第二节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刑罚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量刑概念、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处罚,缓刑制度的具体   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累犯和缓刑的关系,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 多功能情节的适用) 累犯 (累犯的概念 一般累犯 特别累犯 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自首的概念 一般自首 特别自首 自首的处罚) 坦白 立功   第三节 量刑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 数罪并罚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适用) 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 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 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   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 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 实质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 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 执行刑期条件 实质条件 消极条件) 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 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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