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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近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实行法律监督的情况报告。

  邓川介绍,四川省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已实现100%出庭,提前半年完成与修改后刑诉法的有效衔接,诉讼监督取得一定成效。全省检察机关规范运作,不断完善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简化程序文书、审查报告和出庭支持公诉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迄今为止,全省90%以上的基层院实行了有别于普通程序的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审查报告简化等内部工作办法;协调侦查机关、法院尽可能集中移送、集中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案件,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资源。2011年以来,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与对应侦查、审判机关会签有关简易程序的规范性文件129份,有效保证了简易程序全面出庭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刑事审判监督实施办法(试行)》。全省市、县两级院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细化简易程序诉讼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或细则,覆盖简易程序诉讼活动全过程的诉讼监督体系逐渐形成。

  报告指出,四川全省检察机关强化专业化建设,着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设立相对固定的简易程序办案组或指定专人办理,提高办案效率。目前,全省有160个基层院设立了简易程序专门办案组或指定专人专门办理,实现了办理简易程序案件队伍相对固定化、专业化。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观摩简易程序庭审、建言献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制度。

  报告显示,近年来,四川省刑事案件发案率一直处于上升态势,简易程序全面出庭后办案力量更为紧张,四川省检察机关探索形成的“三区分、三集中、三简化”工作模式,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升了诉讼效率。目前,全省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查起诉时间14日,平均开庭时间15分钟至20分钟,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报告指出,简易程序案件当事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简易程序案件充分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保障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在未成年人案件中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等制度,不因简易程序而简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注重听取被害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将被告人有律师的简易程序案件列入证据开示的范围,尊重和维护了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体地位。

  报告显示,简易程序案件法律监督得到进一步强化。庭前提出书面量刑建议,促使法院量刑偏轻、偏重情形明显减少,今年以来,简易程序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达到94.2%;针对庭审时羁押的被告人未取下械具、庭审未主持有效质证等违法情形,当庭提出纠正意见;严格对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审查制度,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2011年至今,全省简易程序案件提出抗诉10件,法院采纳7件。

  据介绍,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来四川省调研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并形成了《关于赴四川调研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的情况报告》转发全国学习借鉴。7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就简易程序全面出庭工作作了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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