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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月18日,如皋法院对被告人高某、曹某、许某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伙专门采用“碰瓷”手段敲诈的犯罪集团,终于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而接到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刑事判决书后,高某、曹某后悔不迭:缓刑期间还是要安分守纪呀!

  2005年4月,高某、曹某就曾因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他们却不思悔改,几个月后又伙同许某等人先后3次在如皋市如城镇新生路、丰乐桥、中山东路等地段,采用骑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手段,向被害人敲诈10500元。其中,高某、曹某参与全部作案,许某参与作案2 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曹某、许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高某、曹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如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高某、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中适用缓刑的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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